福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0-0900-2020-0003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0-12-21
  • 标    题: 闽侯县自来水公司(青岐原水泵房)取水工程核验意见
  • 发文字号: 榕水利综〔2020〕713号
  • 发布日期:2020-12-22
  • 有 效 性: 有效
闽侯县自来水公司(青岐原水泵房)取水工程核验意见
榕水利综〔2020〕713号
来源:福州市水利局 时间:2020-12-22 10:32

闽侯县自来水公司: 

  根据你司闽侯县自来水公司(青岐原水泵房)取水工程验收申请》的申请,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水利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通过实地察看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对本取水工程设施进行认真审验形成闽侯县自来水公司(青岐原水泵房)取水工程核验初步意见如下: 

  一、取水工程概况 

  该项目属新建类项目。项目地点位于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叶洋村115县道旁,取水口位于闽江干流左岸竹岐水文站上游约1.8KM处(经度:E119°528″,纬度:N26°100″),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方式通过青岐原水泵房4台潜水泵从闽江取水,经DN1000原水管道输水至墩园洲水厂和闽侯新区水厂,取水规模为11.5万m3/d,取水保证率为97%,年取水量为4198万m3,最大取水流量1.39m3/s。项目无设置入河排污口,建成后所产生的污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闽侯县辖区内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项目取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闽侯县供水专项规划。 

  、取水工程验收情况 

  按照《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形成以下意见:闽侯县自来水公司(青岐原水泵房)取水工程按要求完成了工程建设,归档资料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其各项报批手续齐全,符合有关规定;取水地点、取水标的等与取水申请一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规定,运行正常;流域水资源保护措施基本得到落实。现同意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地点:闽江干流左岸竹岐水文站上游约1.8KM处(经度:E119°528″,纬度:N26°100″);退水地点:闽侯县辖区内污水处理厂; 取水方式:管道取水;退水方式:经市政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后排放;取水量:4198万m3;退水量:0;取水用途: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退水水质要求:按规定达标排放;水源类型:地表水;符合项目审批要求。 

  、取用水管理 

  本工程投入正式运行后应做好年度取水计划上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取水量进行取水生产,并及时上交水资源费,如有超量取水应重新提出增量取水申请。期满后仍需取水的,取水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在距期满90日前持取水许可证等有关文件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建议要求 

  1、管理单位要加强计量设施维护和设备管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尽早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在线监控系统。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监督管理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管道维修养护,提高水的利用率。每年按时向市水利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费; 

  2、须根据水资源论证表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资源保护措施和节水措施; 

  3、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水质监测项目和频率的要求,定期监测水质,防止水质恶化,确保工程取退水水质达到地表水水环境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水资源保护工作以利于社会的安定稳定和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验收结论 

  闽侯县自来水公司(青岐原水泵房)取水工程设施核验基本符合《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已按照水资源论证批复要求基本完成相关水资源保护措施,同意该取水工程取水设施验收合格,可以投入运行,但应落实上述要求。 

  福州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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