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0-0900-2016-0004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6-11-29
  • 标    题: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闽清县塔庄镇(秀洋溪)2016年度水土保持安全生态水系专项设计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水利水保〔2016〕867号
  • 发布日期:2016-11-2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闽清县塔庄镇(秀洋溪)2016年度水土保持安全生态水系专项设计的批复
榕水利水保〔2016〕867号
来源:福州市水利局 时间:2016-11-29 00:00

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报送的《福建省重点乡镇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闽清县塔庄镇(秀洋溪)2016年水土保持安全生态水系专项设计》收悉。我局于20161116日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代表对该专项设计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专家及相关部门代表技术审查意见和修编后的专项设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业主: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秀洋村

(三)治理目标:根据项目区河道存在的问题,遵循水土流失现状图,按照“优先选取水土流失严重,治理程度低的区域,并突出集中连片、规模治理的原则”,治理方向一生态修复治理为主,结合“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对河道进行清淤和生态护岸修建,对秀洋溪河道进行综合整治,提高现有岸坡的生态景观及抗冲能力,保护秀洋溪沿线村民房屋及农田。

二、建设任务

本项目建设河道起始桩号位于狮公埕桥上游150m处,终点桩号位于秀洋溪与梅溪汇合口,起始桩号XYX0+000.00—终点XYX1+001.13,综合治理长度为1001.13m,其中包括整治护岸河道长度589.27m,河道清淤长度411.86m.对岸坡冲刷较为严重的岸坡采用石笼挡墙防护,对岸坡较为完好采用抛石护脚进行防护。

三、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概算96.80万元,其中工程部分建筑工程费72.88万元,临时工程费3.24万元,独立费用16.07万元,基本预备费4.61万元。

四、实施时间:201612月至20172

五、相关要求

1、护岸护坡工程以防冲不防淹为目的,同时必须采取生态型护岸的形式,不宜修建直立式护岸护坡的挡墙。

2、工程措施、配套资金应逐一落实到位,并做好治理前、治理中、治理后的现场照片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以便省、市、县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3、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抓紧开展相关前期工作,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4、严格按照《福建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284)规定与要求,落实好资金使用、资金拨付、项目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

5、主动接受县级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情况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

 

 

 

 

                               福州市水利局

                                 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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