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0-0900-2015-0002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5-11-30
  • 标    题: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福建省闽清县岭里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右干渠塔庄镇段)实施方案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水利农水〔2015〕922号
  • 发布日期:2015-11-3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福建省闽清县岭里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右干渠塔庄镇段)实施方案的批复
榕水利农水〔2015〕922号
来源:福州市水利局 时间:2015-11-30 00:00

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送的《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查<岭里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塔政2015130)收悉。我局于20151030日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代表对该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专家及相关部门代表技术审查意见和修编后的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业主: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内容:1干渠整修改造加固共8380m,以村为界分四段:第一段坪街段,桩号0+000-2+3402340m;第二段连宅-溪东段,桩号10+620-13+7603140m13+810-13+85040m;第三段上汾段,桩号14+810-17+430,除已建10m外计2500m;第四段洪安段:桩号17+320-17+680360m2、支渠整修改造加固320m:桩号0+000-0+320

二、布局及措施

同意实施方案中的总体布局方案及措施设计。下一步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工程的施工设计,以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核定本工程概算总投资379.9095万元,其中建筑及安装工程费323.5548万元,施工临时工程6.4711万元,独立费用31.7927万元,基本预备费18.0909万元。

资金来源:2015年农田水利建设省级补助资金300万元,其余为地方自筹。

四、实施时间
201512月至20164
   五、相关要求

1、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抓紧开展财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2、强化领导,落实项目建设。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验收制的办法,加强建设管理;

3、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资金使用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和县级报账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工作,落实好资金使用、资金拨付、项目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

4、主动接受县级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情况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5、按工程的性质建立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效益,保持良好的工程状况,保障乡镇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福州市水利局

                 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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