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0-0900-2013-0001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3-01-17
  • 标    题: 关于同意闽江北港驳岸整治一期工程苍霞及二桥~三桥北岸段(水利部分)开工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水利批[2013]1号
  • 发布日期:2013-01-1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同意闽江北港驳岸整治一期工程苍霞及二桥~三桥北岸段(水利部分)开工的批复
榕水利批[2013]1号
来源:福州市水利局 时间:2013-01-17 00:00

福州建总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州市闽江北港驳岸整治一期工程苍霞及二桥~三桥北岸段(水利部分)要求开工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44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本工程项目法人已经设立,项目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工程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供图协议,且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已经确定,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质量与安全监督单位已经确定并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已经确定,施工、监理合同已经签订,能够满足工程开工需要;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落实来源,能够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经研究,同意开工建设。请建设单位抓紧组织施工队伍进场,做好工程施工衔接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要求严格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管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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