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0-0900-2011-0006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1-07-18
  • 标    题: 关于福清市朝阳等2座小Ⅱ型水库安全鉴定成果的核查意见
  • 发文字号: 榕水利管〔2011〕433号
  • 发布日期:2011-07-1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福清市朝阳等2座小Ⅱ型水库安全鉴定成果的核查意见
榕水利管〔2011〕433号
来源:福州市水利局 时间:2011-07-18 00:00

 

 

 

 

 

 

 

 

 


榕水利管〔2011433

 

 

关于福清市朝阳等2座小型水库

安全鉴定成果的核查意见

 

福清市水利局:

你市朝阳、文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列入全国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47号)的有关规定,受省水利厅委托,我局对你市朝阳、文祚水库大坝安全鉴成果进行了核查,形成核查意见(详见附件)。

 

 

   附件:1、福清市朝阳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表

      2、福清市文祚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表

 

 

 

 

 

 

 

 

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水库 安全鉴定 核查 意见

抄送: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福清市城头镇、龙江街道人民政府,福清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

福州市水利局          2011718日印发

 


福州市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大坝鉴定成果核查意见表

水库名称:福清市朝阳水库

所在地点:龙江街道朝阳村

总库容:32万方

主坝坝型:粘土心墙坝

最大坝高:20.7

鉴定时间:2011.7.7

申报单位:福清市水利局

鉴定材料收到时间:2011.07.14

水库重要性核查:

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小(二)型水库

鉴定程序核查:

安全鉴定由福清市水利局组织,由福清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完成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安全鉴定程序基本符合《鉴定办法》的要求。

鉴定单位资质核查:

福清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资质符合《鉴定办法》的要求。 

鉴定专家资格核查:

符合《鉴定办法》的要求。

鉴定报告书核查:

符合《鉴定办法》的要求。

书面核查意见:

   分析论证报告基本完备,满足大坝安全鉴定要求。

核查意见:

1、大坝经现场地质勘探大坝填筑质量未达现行规范要求,坝体及与坝基结合处存在渗漏问题,经复核大坝正常和地震工况下的稳定安全系数部分工况未达规范的要求,

2.溢洪道进水渠呈蛇形弯曲,进水不顺畅。启闭设备老化,无电源。启闭机房及通往启闭机房的桥梁老化。

3、坝区无供水供电设施。

4、水库没有管理房,启闭房简陋,没有直达水库大坝的公路,交通条件差,管理不便。

结合安全鉴定报告经核查认为该坝属三类坝。

 

核查单位意见:

   根据专家组书面鉴定及核查结果认为:该水库大坝存在上述安全隐患,不能按正常运行,同意三类坝鉴定结论意见。

核查单位:福州市水利局                  

 

福州市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大坝鉴定成果核查意见表

水库名称:福清市文祚水库

所在地点:福清市城头镇

总库容:27万方

主坝坝型:均质土坝

最大坝高:12.5

鉴定时间:2011.7.7

申报单位:福清市水利局

鉴定材料收到时间:2011.07.14

水库重要性核查:

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小(二)型水库

鉴定程序核查:

安全鉴定由福清市水利局组织,由福清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完成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安全鉴定程序基本符合《鉴定办法》的要求。

鉴定单位资质核查:

福清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资质符合《鉴定办法》的要求。 

鉴定专家资格核查:

符合《鉴定办法》的要求。

鉴定报告书核查:

符合《鉴定办法》的要求。

书面核查意见:

   分析论证报告基本完备,满足大坝安全鉴定要求。

核查意见:

1、大坝

大坝外坡、两坝端、坝脚及坝基均有漏水,经复核坝顶高程不满足规范要求。

2.溢洪道

溢洪道边墙不够高,无法满足泄洪要求

3、输水涵洞

放水涵洞为瓦管,断面尺寸太小,渗漏较严重

结合安全鉴定报告经核查认为该坝属三类坝。

 

核查单位意见:

   根据专家组书面鉴定及核查结果认为:该水库大坝存在上述安全隐患,不能按正常运行,同意三类坝鉴定结论意见。

核查单位:福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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