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0-3000-2023-0000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3-04-23
- 标 题: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1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水利综〔2023〕262号
- 发布日期:2023-04-2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保护闽江流域(福州段)生态环境的建议》(第1011号)收悉,近年来,我市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秉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提出的“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条块结合、齐抓共治”的治水理念,高位推动、攻坚克难,系统治水、水岸同治,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成效显著,2022年,闽江主要流域16个国省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100%,Ⅰ-Ⅱ类水质比例为56.3%,同比提升6.3个百分点;39个小流域省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100%,Ⅰ-Ⅱ类水质比例为53.8%,同比提升7.6个百分点,2021年、2022年全市河湖长制工作保持全省前列,并获国务院、全省河湖长制工作正向激励。我局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该建议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修复闽江(福州段)生态环境保护闽江生物多样性行动方案》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1.持续开展闽江流域增殖放流工作。市海渔局持续在闽江流域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2016年至今累计投放鲢、鳙、草鱼、日本鳗鲡等淡水苗种2800万尾以上,对恢复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2022年我市海渔局制定了《2022年度福州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方案》,科学规划了全年的增殖放流活动及宣传工作,号召广大群众参与,增强了群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2.积极制定生物多样性方案。2023年市海渔局印发了《2023年度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打造“万人亿鱼”生态品牌工作方案》,明确了2023年我市将继续打造“万人亿鱼”以鱼护水生态品牌,以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系列活动为主要载体,结合渔业资源养护相关宣传活动,养护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水域生态安全。全年计划在闽江流域放流鲢、鳙、团头鲂、倒刺鲃等多个淡水苗种300万尾以上,并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及相关专家的指导开展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工作,市海渔局也将积极配合制定《修复闽江(福州段)生态环境保护闽江生物多样性行动方案》。
(二)研究并落实闽江水域禁渔制度
为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闽江水域生态环境,2017年至今,我市已连续7年在闽江水域实行禁渔制度。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禁渔区、禁渔期依法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前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通告的闽江水域福州段的禁渔区域、时间和类型为:禁渔区域是水口库区闽清境至福州市长乐区金刚腿的闽江干流江段(包括乌龙江);禁渔时间是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止类型是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关于建议延长禁渔时间和渔业生产优化,市海渔局已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反映,积极呼吁省局将禁渔时间做适当延长,并出台内陆渔船减船转产相关政策。
(三)严厉打击闽江电鱼行为
1.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与福州市水政支队紧密协作,将闽江流域“电、毒、炸”列为重点整治对象,重拳打击,严厉打击闽江流域各类非法捕捞行为。2022年全市共查扣违法船舶44艘,查处渔业违法案件14起(其中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起),取缔地笼网1230米、流刺网4700米、定置网具21张、手持电鱼设备4副。目前闽江干流福州段各江段实施网格化管理,全面收集违法捕捞作业船舶新动向、阶段电鱼高发区等信息,做到对违法捕捞行为“露头就打、发现就查”。每天保证一组水上巡查力量待命,做到24小时快速反应、随时出动。每周保持不少于3次的水上全方位日常巡查,查处电鱼行为和涉渔“三无”船舶。每个月开展不少于3次的全天候水岸联合蹲守行动。
2.扩大宣传教育范围。市海渔局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违法捕捞的危害及法律责任,争取社会各界对闽江渔业资源保护的支持。为创造闽江禁渔管理良好的社会氛围,2022年3月1日,由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主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承办的“安澜闽江”禁渔执法行动在闽江公园开展启动仪式。2022年4月28日上午,在闽侯龙祥岛组织召开“安澜闽江”专项行动涉渔“三无”船舶暨违规渔具集中销毁现场会。据统计闽江禁期间全市共召开宣传会9场,发送短信3000多条,发放“禁渔宣传册”3500份,在渔村、港口、码头等主要位置悬挂宣传横幅80张,张贴“禁渔公告”100份。
(四)推动入河排放口排查整治
我市成立了闽江沿线规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规划引领,强化规划管控,并开展了14大类727项环境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基本完成闽江流域(福州段)982个入河排污口整治,部分排污口将结合流域综合治理夯实巩固整治成效。组织编制发布福州市地方标准《入河(湖、库)排放口分类与管理导则》。吸收福州城区内河治理经验,编制《福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统筹推进全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巩固提升一批”要求“一口一策”开展整治。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托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美丽河湖建设等碧水攻坚重点工程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等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
(五)开展水质监测建设
根据生态环境监测方案,闽江流域(福州段)共设置16个主要流域监测断面(含7个国考断面、9个省考断面),39个省考小流域断面,已涵盖11个闽江干流主要支流汇入口。目前,闽江流域(福州段)水质自动监测站共22座,每日定时对断面水质进行自动监测。其中,大樟溪、梅溪等闽江重要支流汇入口设置有塘前、梅溪口水质自动监测站,其余小流域汇入口因水位等条件暂未设置。同时,依托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基本实现闽江沿线福州、宁德、南平等设区市国省考断面、重要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共享互通。省生态云平台已汇聚全省闽江流域52个国考断面,138个省考断面等水质监测数据,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定期向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通报水质监测情况。市农业农村局聚焦农业面源污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启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化肥农业减量化零增长行动等方面工作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市水利局将持续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打击河道盗采砂;合理评估水电站建设,开展小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和推动水电站退出工作,为鱼类提供必要的生存环境。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建设,对在线平台中水质波动断面开展随机监测和现场核查优化水质自动站布局,落实环境质量会商制度,进一步提升水质监测能力。
(六)充分发挥基层管理作用
我市持续推进“护河爱水、清洁家园”,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共同守护美丽宜居的健康家园。市水利局将继续完善民间河长监督机制、覆职制度等,推行“河(湖)长+网格化”的模式,将河(湖)管护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沿河(湖)的网格作用,推进护河、巡河常态长效。针对非法捕捞、电鱼行为,市海渔局将定期通报全市各地执法工作情况,严查严处典型违规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电鱼等典型执法案例,震慑违法行为,市河长办将依托河长制工作,将打击电鱼、毒鱼、使用违规渔具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针对船舶非法捕捞,市海渔局加强与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的联合执法,签订安澜闽江协作执法框架协议,加大联合执法频次,严厉打击闽江违法捕捞行为。针对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的建设的建议,将进一步加强公安、交通、水利、海渔、环保、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联动,指导乡镇增加各类执法力量,采取“打团伙、端窝点、斩链条”的方式,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完善案件移送程序,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采纳您提出建议,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全域治水工作为依托,大力实施控源清水行动,持续提升河湖水质,改善闽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建设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闽江,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河长日”、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全域治水各牵头单位责任,按照责任清单和项目清单扎实推进打击电毒炸鱼、打击非法采砂等保护闽江流域(福州段)生态环境各项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通过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推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检查全域治水落实情况。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言献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现场调研、视察检查等各种方式,共同参与、监督、推进闽江流域(福州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加大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以及微信抖音公众号、部门网站等新媒体多矩阵全方位开展保护闽江流域(福州段)生态环境宣传,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措施成效和经验做法,发动群众参与,鼓励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治水,努力实现治水过程全民参与、治水成果全民共享,形成全民护水治水浓厚氛围。
感谢您对福州水利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领导署名:陈 异
联 系 人:周 航
联系电话:62026690
福州市水利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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