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0-2500-2024-0001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4-04-22
- 标 题: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福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闽清县中小河流 芝溪综合治理项目(池园段)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函
- 发文字号: 榕水利农保〔2024〕36号
- 发布日期:2024-04-26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令第53号)和《福建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函》(闽水保站函〔2024〕2号)等有关规定,经随机抽取,你司被确定为本次双随机抽查对象。我局拟定于4月26日,对你司在建的闽清县中小河流芝溪综合治理项目(池园段)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
闽清县中小河流芝溪综合治理项目(池园段)。
二、检查内容
1.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2.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及报备(批)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3.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4.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
5.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6.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7.水土保持投资落实情况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8.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近两年来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24年4月26日察看现场、查阅内业资料并进行座谈反馈。
四、其他要求
请你单位负责人或受委托人以及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施工单位相应人员到场,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如实填写相关表格。若有拒不提交材料、拒不接受检查、信息严重失真等情形,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XXX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供参考)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自查情况表
福州市水利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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