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0-2500-2024-0000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4-04-11
- 标 题: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尤溪洲南立交改造及景观绿化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整改意见的函
- 发文字号: 榕水利农保〔2024〕25号
- 发布日期:2024-04-15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精神和《福建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要求,4月7日,我局对你公司在建的尤溪洲南立交改造及景观绿化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并进行现场反馈,现提出整改意见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非机动车道存在排水不畅现象;
(二)主体工程监理单位未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进行水土保持监理。
二、整改意见与建议
(一)现场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
1.完善施工场地截排水措施,确保排水通畅;
2.本项目征占地面积超过20hm2,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由主体工程监理单位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进行水土保持监理。
(二)其他建议与意见
1.完善内页档案资料;
2.鉴于该项目即将完工,业主应在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报备;
3.你单位应于2024年4月23日前将整改意见反馈我局。
福州市水利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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