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0-2500-2021-0000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1-02-02
- 标 题: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年水利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水利综〔2021〕91号
- 发布日期:2021-02-0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水利(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局,福州水务平潭引水有限公司,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21年全市计划完成水利投资58.29亿元,其中:重大项目52.09亿元,面上项目6.20亿元。现给予下达,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抓项目促提升”专项行动及《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水利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闽水函〔2021〕50 号)精神,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完成投资任务,高质量推进我市水利建设发展。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重大项目及重点环节的建设工作,协调困难问题;分管领导要坚持“一线工作法”,靠前指挥,深入实地,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有效解决工程投资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局区域协调组和业务处室要及时深入实地,强化监督检查,积极为县(市)区提供指导服务。需要上级协调的问题事项,及时上报并提请属地政府解决。市水利局将适时召开水利建设和计划执行调度会商会,并逐月通报投资计划落实进展情况。
二、加快建设进度。各县(市)区要做好分类指导,78项重大项目均要明确责任人,在建项目逐个制定年度建设实施方案,优化施工计划,抓好工程质量,确保安全,保证进度。计划开工和推进前期项目,也要逐一制定前期工作方案,明确内容和时限,实行平行交叉作业,提高前置要件报审报批的时效,力争项目早开工、多开工;要高度重视前期工作的推进深度,加大水利项目储备数量。面上项目要做到尽快分解到位。
三、落实建设资金。县(市)区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地方财力对水利的投入。在此基础上,要把握政策,抓住机遇,积极加强与属地财政、发改部门沟通对接,全力争取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要用足金融支持水利优惠政策,合理利用各类金融贷款;要积极引导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入,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水利建设资金,保障工程建设投资需求。
四、强化计划管理。要按照省水利厅“一月一调度一通报”制度要求,采取有力有效举措,确保投资计划有序推进。各县市区要强化对水利项目资金监管平台的使用和管理,逐月统计水利投资执行情况,并于每月26日前上报市水利局(计划财务处),其它各类统计报表的填报按通知执行。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统计数据,逐项梳理复核,确保不失真、不错报、不漏报,应统尽统,真实可靠。
五、实行考评奖惩。对各县(市)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安排项目资金的主要依据。对进展缓慢、工作滞后的县(市)区水利部门或项目,“实行一季一告知一约谈”并按照省厅要求暂停新项目审查审批,减少安排项目资金。省水利厅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县市,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对加快水利项目储备的,优先给予前期工作经费支持。
附件:1.2021年福州市水利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
2.2021年福州市重大水利项目投资计划表
3.2021年福州市面上水利项目投资计划表
福州市水利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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