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0-2500-2019-0003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9-08-09
- 标 题: 关于开展2019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水利农保〔2019〕59号
- 发布日期:2019-08-12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号)和《关于印发<福州市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水利综〔2019〕257号)要求,拟定于8月12日至15日期间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检查组成员
(1)第一组
检查对象:福州市闽江下游南港北岸岸滩防护应急工程(乌龙江湿地公园、螺洲古镇段)、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工程(B段)、福州市鳌峰洲大桥南桥头节点改造工程、榕发-乌山郡。
检查组成员:潘华、郑蜜、李吉
(2)第二组
检查对象:红庙岭垃圾渗沥液处理厂改扩建(二期)工程、晋安河清淤清障工程、福州东南快速通道(长乐营前至滨海新城万新路复线段)工程、闽侯县环保生态产业园(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期)。
检查组成员:郑容妹、杨晔、吴智鹏
二、检查方式: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座谈反馈。
三、检查内容
(1)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制度落实情况,水土保持任务与投资是否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细化和落实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情况。
(2)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及报备(批)情况,包括项目地点、规模是否变化等。
(3)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落实与运行管理情况,取、弃土(渣)场是否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地点并采取防护,涉河工程水土流失防护情况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4)水土保持投资落实情况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5)县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历次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6)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请各有关建设单位及相关参建单位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并配合检查。
福州市水利局
2019年8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