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0-2500-2019-0003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9-07-01
- 标 题: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强监督”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 发文字号: 榕水利综〔2019〕202号
- 发布日期:2019-07-02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行业“强监督”监督检查的通知》(闽水监督[2019]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强监督”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 督查计划
(一)6月底前,全市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水管单位对照《2019年水利部督查检查考核实施计划》表开展自查自改,并将自查自改报告、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及整改计划整理后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局属单位核实各项目自查自改情况,并于7月7日前汇总问责清单、处理意见和建议报我局。
(三)7月7日以后,由我局在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局属单位核实的基础上,重点针对2019年水利部督查检查考核实施计划表开展核查,并对核查的问题清单按照有关监督检查办法,开展责任追究。
二、督查时间
2018年7月7日-15日(具体时间各督查组自定)
三、督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局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迅速部署、对标履职,认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二)对标检查。自查核查工作应统一按照水利部新出台的6项监督检查办法组织开展。对在建项目检查发现的问题,并按《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水〔2018〕35号)规定,对水利工程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三)力戒形式主义。自查复核要全覆盖,不留死角。工作不搞形式、走过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
四、督查分组
(一)连江县、永泰县、仓山区组
组 长:吴聪先(局副局长)
成 员:林国铭(局防汛办防汛专员)
林华冬(局河湖管理处)
(二)闽清县、晋安区组
组 长:林志强(局党组成员)
成 员:林光纯(局水资源处处长)
叶 超(局农保处)
(三)罗源县、马尾区组
组 长:敖小伟(局党组成员)
成 员:王 瑞(局建管处处长)
王 超(局水资源处)
(四)福清市、长乐区组
组 长:巫贤成(调研员)
成 员:潘东曦(局河湖管理处处长)
陈翠珍(局建管处)
(五)闽侯县、高新区组
组 长:何德金(副调研员)
成 员:潘 华(局农保处处长)
苏 欣(局防汛办)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严格对照督查要求,督促各项目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推动水利监督体系工作落实。
(二)各督查组要精心准备,周密安排,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轻车简从,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组在督查过程中,要认真汇总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于2019年7月20日前经组长审阅签字后,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局建管处(电子版发fj3345264@126.com)。
附表:2019年水利部督查检查考核实施计划
福州市水利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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