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0-2500-2019-0002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9-05-16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水利局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水利计〔2019〕49号
- 发布日期:2019-05-22
- 有 效 性: 有效
局属各相关单位、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榕财统[2019]3号)精神,为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现将《福州市水利局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福州市水利局
2019年5月16日
福州市水利局2018年度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榕财统[2019]3号),我局2018年度共29个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资金总额为40299.71万元。其中局本级17个项目(含仓山农林水局防洪堤维修项目900万元),资金额为7153.71万元;局属单位:闽江处3个项目,水政支队2个项目,设计院1个项目,闽江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公司6个项目,资金额为33146万元。为进一步做好我局2018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提高绩效自评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工作组织
1、局机关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计划财务处牵头,各业务处室负责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
2、局属单位及防洪工程建设公司自行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并开展有关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绩效评价的结果真实性,保证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坚持绩效评价与财政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将绩效评价与财政监督检查相结合,揭示影响支出效果的主要因素,及时发现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评价工作内容
1、任务完成情况。
2、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申报资料程序的合法、合规性,项目目标完成情况、监督管理等;
3、资金管理情况。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拨付是否及时、使用是否专款专用、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等;
4、项目效益情况。主要指项目的产出效益。
四、评价时间
1、工作部署阶段(2018年5月上旬)
按照《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绩效评价操作指南》要求,成立评价领导小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设定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2、组织评估阶段(2018年5月中旬-5月下旬)
各局属单位及局本级业务处室收集相关评价资料,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或现场勘查,通过“福州市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填制绩效自评表,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3、单位复评并上报阶段(2018年6月上旬-6月20日)
各局属单位及局本级业务处室将各自形成的绩效自评表及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各自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交局计财处汇总,由局计财处上报局务会审定。局务会通过后报市财政局。
附:2018年水利发展性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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