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0-2500-2019-0001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19-03-26
  • 标    题: 关于印发《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水利党组〔2019〕31号
  • 发布日期:2019-03-2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榕水利党组〔2019〕31号
来源:福州市水利局 时间:2019-03-27 11:09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福州市水利局党组

                                                                                                         2019年3月26日

 

  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与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责任清单。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济斌

  副组长:吴聪先、林凯、敖小伟、林志强、林松宝、巫贤成、陈谋祥、何德金

  成  员:周中华、陈宏锦、林光纯、潘华、王瑞、林国铭、胡朝萍、陈建荣、谢柱锦、林琳、潘东曦、谢文琦、詹志诚、蔡伟强、刘捷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宏锦同志兼任。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局党组领导班子负全面领导责任。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利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

  2.加强党的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

  3.结合水利工作实际,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5.按照省委“八个坚定不移”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水利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6.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强化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常态化督查。

  7.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8.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和招标投标等活动,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9.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作廉洁自律表率。

  10.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好廉政谈话提醒有关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日常管理监督,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11.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养,正确用人导向,切实让党员干部提振精气神,敢担当、善作为。

  12.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局党组会议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13.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运用好考核成果。

  14.支持配合市委巡察及省委、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等工作,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并及时上报问题整改情况。

  15.传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落实省委“四下基层”和市委“四个万家”要求,主动服务基层、联系群众,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16.支持保障驻市农业局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17.执行“双报告”制度,党组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按时向市委、市纪委专题报告,重大情况、重要事项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18.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组书记陈济斌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1.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

  2.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签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文件。

  3.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4.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督促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责不到位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发现问题线索的,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5.强化压力传导,坚持上级“一把手”抓下级“一把手”,督促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

  6.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带头接受监督。

  7.与领导小组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班子成员、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每年为机关党员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8.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及时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抓好落实。

  2.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化解廉政风险,组织制定防范性措施和规定,并督促抓好落实。

  3.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向局党组和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相关情况。对履行责任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并向党组报告。

  4.督促分管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动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5.经常性开展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了解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6.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带头接受监督。

  7.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机关处室、局属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局党组的决策部署。

  2.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结合工作实际,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局党组有关贯彻意见,坚决发对“四风”,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5.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工作,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6.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带头接受监督。

  7.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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